各系(所)、中心、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及《天津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重要危险源管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筑牢我院实验室安全防线,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流程,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重要危险源管控及分级分类信息更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检查实验室,建立隐患台账清单
2026年5月31日前,各实验中心、平台、课题组完成一次对所有实验室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须严格对照《2026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重点聚焦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全流程管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电气线路、用电设备规范使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等)完好有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演练等关键环节。并通过实验室安全检查三全四报系统做好记录。对于校级、院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传隐患整改记录。2026年5月31日前,化工学院待整改隐患记录清零。坚决杜绝隐患漏排、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管控危险源,健全“一室一策”体系
各平台、实验中心,课题组组织所辖每个实验室,严格对照《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附件2),全面梳理、细致排查本实验室存在的重要危险源,逐一建立危险源明细清单,明确危险源名称、数量、存放位置、风险等级、管控责任人及管控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实验室实际工作场景、危险源特性,制定“一室一策”安全管控方案,方案需细化风险防控具体举措、日常巡查频次、应急处置流程、防护装备配备等内容,明确管控责任到人、到岗,确保重要危险源管控精准、全面、到位,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完善危险源信息,精准分级分类管控
各平台、实验中心,课题组须组织所辖每个实验室,对照本次隐患排查结果及实际危险源排查情况,同步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中,完成实验室相关危险源信息、实验室分类、安全等级的更新完善工作。更新过程中须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验室实际情况、隐患排查结果、危险源清单完全一致,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实现实验室分级分类动态精准管控。学校将于2026年6月初统一从系统导出各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相关数据,上报教育部。
四、材料提交要求
各平台、实验中心,课题组须于2026年6月1日前,完成所有材料的整理、审核及报送工作,报送材料如下:
1、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纸质签字版(一式一份,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字);
2、实验室“一室一策”重要危险源管控清单,纸质签字版(一式两份,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字,交学院一份、实验室存一份);
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报告需包含平台、实验室中心、课题组实验室安全工作概况、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改情况及在安全管理方面开展的其他工作,详细要求请见附件模板,纸质签字版(一式一份)。
五、工作要求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分工。各单位及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作,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进隐患排查、危险源管控、系统更新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落细。
严格排查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及实验室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附件规范开展排查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实事求是记录,整改措施要科学可行、切实有效,严禁虚假排查、虚假整改。学院将对各单位和实验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未按时完成,弄虚作假,敷衍排查和分级分类数据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学院将于5月14日(周四)下午1:30-3:30邀请校资产处和实验技术中心专家开展安全培训,地点50教学楼A223谢克昌报告厅。请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全体导师、学生代表按时参加,重点讲解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隐患识别、危险源管控、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提升全员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管控。各单位和实验室要以本次隐患排查和危险源管控为基础,总结工作经验,查找管理漏洞,健全实验室安全日常管控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危险源复核,持续巩固工作成效,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
请各单位和实验室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本次工作落地见效,坚决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全院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1. 《2026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 《实验室“一室一策”重要危险源管控清单》
4. 《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化工学院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