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在即将搬迁至北洋园校区的实验室中,还存有大量的长期遗留的化学药品和部分废弃的特种设备待处理,这会给搬迁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安全隐患,为此资产处将在2015年搬迁前协助各相关单位对废弃化学药品和待报废特种设备进行清理处置。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清理处置工作,需要搬迁的登记造册,不再搬迁的由资产处集中回收处理。各学院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本单位清理处置和搬迁过程的安全负责。
一、实验室长期遗留化学药品的清理处置工作
实验室废弃化学药品的处置严格按照《天津大学实验室排污和危险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更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药品放在楼道、阳台、庭院等公共场所。
资产处已经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废旧化学药品回收公司进行沟通,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1月份,将全力协助各学院对长期遗留在实验室内而且无计划搬迁至新校区的化学药品进行集中清理处置。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各实验室对上述化学药品及废弃物必须在2015年1月之前清理完毕并将待处理药品明细单报学院安全管理员,再由学院安全管理员统一报资产处。资产处根据学院上报的数量和时间组织公司上门分拣和清运。综合考虑天津市对化学药品及废弃物的处理能力,资产处将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大量化学药品及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并于2015年6月完成对剩余少量化学药品及废弃物的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资产处原则上不再集中安排废弃化学药品的分拣和清运。
2、在清理过程中,实验室要将待处理的废弃化学药品包装上粘贴学校统一印制的“化学废弃物分类标签”,并认真填写标签内容(无标签或不明物质不能处理)。
3、从设备信息网“表格下载”中下载《天津大学普通废旧试剂回收明细表》,按要求填写所有待处理的废弃化学品的信息,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学院安全管理员。
4、公司上门进行分拣时,实验室要将待处理的废弃化学品送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分拣装箱,然后公司派车进行集中清运。
二、涉及到放射源、射线装置报废和搬迁处置,要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执行,需要资产处到环保局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处置。
三、涉及到特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气瓶、起重机械、叉车等)的报废和搬迁,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操作,需要提前与资产处联系,在资产处指导下到质监局办理报废和转移手续后方能处置。特别是实验室废弃气瓶,不能随意丢弃,需要实验室登记造册报资产处,资产处将联系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四、特种设备、放射性物质、化学药品、实验废弃物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在清理和搬迁过程中随意丢弃,如发现因丢弃上述物品造成安全或环境问题,学校将依据《天津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追责。
资产处联系人:孙晓志 吕福通
联系电话:27406283
资 产 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