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2014年9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规定更为务实、严谨,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切实响应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号召。为贯彻落实《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重新修订了《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现正式发文执行。
为方便全校师生尽快熟悉、掌握管理办法的内容,强化执行文件要求,增强对管理办法的理解,财务处针对《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变化较大的部分进行列示、说明。详见附件。
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广大师生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感谢您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高波 陈欣 梁倩
联系方式:27404873
财务处
2014年11月14日
关于执行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