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天津市台办《关于调整部分单位应邀赴台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津政台[2014]657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师生赴台交流,现将对应邀赴台审批手续进行简化,特通知如下:
一、市台办将对我校师生应邀赴台团组实行一次性审批管理,即取消立项程序,由之前需先后进行两次申报简化为仅上报一次。
二、赴台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程序此次暂不做调整,与之前审批程序一样,仍需先办理立项申请后再进行第二次申报。
三、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台方邀请函、在台日程安排、赴台人员名单、邀请方简介、赴台人员审查表(可到校港澳台办派出科领取)、70岁以上人员还需提供健康证明及保障在台医疗费用的证明,上述材料备齐后报至港澳台办派出科办理校发公函。
2、现办理赴台审批手续时将不需提供入台证,但在办理赴台通行证及入境台湾时仍需要此件,特提醒赴台人员及时办理。
四、请各位老师、同学根据赴台时间及时办理赴台申报手续,回校后做好归后总结,并于一个月内通过“外事平台”系统上传提交(派出科联系电话:27406146-8001/8002)。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大学港澳台办
201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