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
根据天津大学工作统一部署,综合考虑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日程及毕业派遣等实际情况,我校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申请与授予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化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时间
2015年4月15日~5月10日(要求答辩前提前15天送审)
2.化工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时间
2015年3月20日~4月15日(除被抽查校盲审外,均为院盲审。院盲审要求答辩前40天送审,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3.化工学院答辩审批时间及答辩时间
2015年5月4日~5月25日
4.博士生成果认证网上提交时间
2015年5月1日~5月25日
5.博士生成果认证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5月27日前,根据成果认证系统反馈信息按时确认
6.化工学院答辩后材料提交时间
答辩后审批书及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办公室20-206,2015 年5月31日截止
7.研究生电子版论文提交时间
按评阅及答辩意见修改后提交至图书馆,2015年6月2日截止
8.研究生论文存档回执盖章时间
按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的相关说明
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时间
2015年6月3日~6月8日
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整理上报审议结果并进行系统操作时间
2015年6月9日前
11.研究生院准备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材料、打印学位证书开始时间
2015年6月10日
12.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
2015年6月17日~6月19日
1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
2015年6月23日~6月26日
14.学位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仪式举行时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学校协调安排
二、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和研究生要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任何手续逾期不能补办。
2.学位论文必须在答辩后提交(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只允许提交一次)。
3.按申报系统要求填报,注意不要漏填“答辩委员会信息”及答辩时间、地点;双证研究生学位照片应与毕业照片一致,单证研究生自行上传照片时要保证清晰。
4.所有答辩学生务必在答辩前一个月交齐学费。答辩后一定抓紧修改、提交电子版论文,化工学院此次毕业人数众多,不要拖到最后扎堆办理答辩手续。如没有特殊情况,论文存档回执与答辩后其它材料一同上交。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