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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类票据报销时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上级部门检查后整改的相关要求,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票据的财务报销时限,即:当年开具的各类票据的报销时限为自开票日起至下年3月31日,过期票据不再予以报销。例如2016年开具的票据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报销。

为方便广大师生尽快适应,2015年开具的票据报销时限暂由2016年3月31日延长至6月30日。

请各单位师生相互转告,按要求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

2016年1月6日



2016年01月07日